孫以瀚直言,客歲被裁定違背學術倫理的案件,有幾件真的抄得很嚴重,「不單滿大篇幅的剽竊,連錯字都沒改」;還有人在小我著作目次列了一堆底子不是他的論文,卻把本身的名字加到他人的論文裡面,乃至連論文引註頁數都寫錯;有的則是把他人的研究佈景說明整段抄過來翻譯
至於性騷擾、師生關係和經費利用(不實發票報銷)等則被列為一般生涯或工作倫理,因還有主管機關或相關規範處置懲罰,被列為學術倫理無關。孫以瀚舉例,不實發票核銷研究經費,國科會另設有《專題研究計畫經費浮報虛報處置懲罰功課要點》處置,不在學術倫理規範內。
面對學術剽竊歪風日盛,國科會昨日修訂《學術倫理案件處置懲罰及審議要點》,也頒布《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規範》,以負面表列把造假、變造、剽竊、與研究功效頒發及作者定義相幹之欠妥行為、自我剽竊和一稿多投等,列為學術研究「不應有的行為」,讓學者明白瞭解什麼工作可以做、什麼工作不能做。
教育部長蔣偉寧默示,若違背學術規範,應有適當措置,教育部支撐國科會制定學術倫理規範的做法,也會增強宣導,杜絕剽竊、造假等爭議。
中國時報【李宗祐、胡清暉╱台北報道】
相較於民國九十八年以前,每一年違反學術倫理案件僅個位數,客歲增添到廿三件,大幅成長二.八三倍。國科會綜合業務處長陳宗權指出,案件顯著增加,最首要是因為過去都是被動靠人家揭發,近幾年大都由審查委員在審查研究計畫時主動發現。
國科會副主委孫以瀚注釋,指點傳授把學生做的研究據為已有、頒發論文,沒有讓學生掛名「配合作者」,就是與研究成果發表及作者界說相關之欠妥行為。
不過國科會昨日以《小我資料保護法》為由,謝絕公布「文抄公」名單,僅透露廿三件被裁定案件,有一位學者被裁定停權五年、不得申請國科會研究計畫經費津貼;被罰停權三年和二年者各有一名和三名,其餘十八人均被停權一年翻譯
國科會昨日公布歷年觸及研究論文抄襲、或未恰當引註等違背學術倫理案件統計,從民國八十八年到客歲為止,共有一百件被裁定違背學術倫理,不僅泛起逐漸爬升趨向,客歲更以廿三件創下歷年新高,凸顯國內學術界「文抄公」愈來愈多,剽竊歪風日益瘋狂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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